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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拟新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8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25 19:36人气:编辑:思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8 日

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一般

1.1 准备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政府为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涉及的公共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类及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严重、重大、重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一、二类放射源、高放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面积(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的;

(四)我市核相关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1.3.2重大辐射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一)一、二类放射源、高放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造成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严重放射病或者局部器官功能障碍的;

(三)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当地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1.3.3重大辐射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辐射事故:

(一)第三类放射源、中放废物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造成9人以下急性重症放射病和局部器官功能障碍的。

1.3.4 一般辐射事故:

(一)四、五类放射源、低放废物、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含)以上辐射事故和超出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能力的辐射事故,或者辐射事故。跨越该城市的行政区域。 ,主要包括:

1、放射性物品在使用、运输过程中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急性重症放射病或者急性死亡或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核航天器坠毁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此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社会影响较大且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的辐射事故也按照本预案执行。 对本预案适用范围之外的一般辐射事故,县、区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指导或支持。

1.5 工作原理

1.5.1预防为主,时刻做好准备。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辐射工作单位的防控意识,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类放射源、辐射装置和设备的管理。认真做好放射性废物排查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2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的危害。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优先开展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注意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防护。

1.5.3统一指挥、协同处置。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辐射事故响应科学、高效、有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1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市长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有市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市政府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局、市消防队负责同志。 必要时,市有关部门可及时将其纳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辐射公共事故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统一领导和协调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和监督指导; 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必要时请省政府批示启动《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听从指挥,相互配合,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单位应当提前储备、准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仪器,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建立现场应急设备信息数据库,登记应急设备的型号、数量、类型、性能和存放地点。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配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辐射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和政府处理情况; 统一发布辐射事故相关信息,联系、接收新闻媒体。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定性分级(无法监测的负责及时联系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管站进行监测); 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提出建议。 提供处理建议; 协助公安部门监测、追回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提出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措施,配合公众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现场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组织和打击散布辐射事故谣言等违法行为; 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 负责调查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立案调查和追回;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负责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群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及相关疾病诊治; 负责医疗机构辐射事故工作,对人员职业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资金的统筹安排。

市经信局:负责紧急情况下按程序使用省医疗储备,做好生产调度和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紧急疏散和临时疏散居民的接待、安置、搬迁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现场附近自动气象站气象要素变化的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意见。

民政局:按照临时救助相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配合辐射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爆炸事故救援组织协调; 负责为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消防保障;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放射性污染清除、洗消处置工作; 参与火灾、爆炸事故鉴定; 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制定各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辐射事故,了解事故原因、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评工作; 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要及时通报辐射事故定性分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预案中未明确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担任。 市辐射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 必要时,抽调市领导小组成员相应职能部门、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

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应急响应的开始和结束; 向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事故,及时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小组提出启动该计划的建议; 牵头组织辐射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及时向市领导班子、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报告我市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开展辐射事故责任调查,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查; 组织制定(修订)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公众宣传教育;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2.3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辐射应急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公安局、市卫健委、事发县(市)区副局长担任组长。 指挥官。

现场应急指挥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预案和措施,指挥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现场各类救援行动的协调配合。 指导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相关保障和支持工作; 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报告情况进展和处理情况;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核安全、辐射防护、辐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练、事故信息收集等; 为应急设备的采购、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 对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研究分析,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提供处置决策建议。

2.5 应急工作组

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市领导小组将酌情成立以下工作组:

2.5.1 监测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污染源资料和现场监测结果,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初步确定辐射事故等级;

(二)负责现场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数据汇总、报告、监测结果分析;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以及隔离区人员和物品撤离(超出市级监测能力范围时,负责及时联系安徽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进行监测) );

(三)协助公安部门查找、监控、追回丢失、被盗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域。

2.5.2 安全团队

由市公安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秩序维护; 负责隔离区外现场警戒,加强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维护公共秩序,防止无关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组织人员疏散、疏散;

(三)维护疏散区、控制区、安置点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负责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五)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调查、追回。

2.5.3 医疗救援队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可能受放射线伤害或者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洗消、医疗、应急救援等措施;

(二)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个人剂量成分的分配、监测和控制,并提出防护指导意见;

(三)负责辐射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随访,以及人员的辐射剂量估算和健康影响评估。

2.5.4 现场专家组

合肥辐射专家库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评估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对事故级别和性质进行技术研判,并负责提出建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2.5.5 舆情信息群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收集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联系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筹备新闻发布会,承担微博、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事故信息资料的印制、分发和交换。

2.5.6 后勤保障组

事发县区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 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急人员的交通车辆和临时食宿,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生活必需品; 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疏散和临时搬迁居民的接收、安置、搬迁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防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辐射事故。 环保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排查,充分摸清底线,及时更新辐射源数据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公安和公安机关。卫生部门。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根据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3.2 预警工作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领导小组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一)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二)根据事故范围、严重程度和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市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按规定发布预警公告。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四)转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安置;

(五)指示各辐射事故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监测部门立即开展辐射应急监测,并随时跟踪和报告情况进展;

(六)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关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停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七)迅速调动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 信息报告

4.1 参与单位信息报告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发现辐射设备、生产过程出现工作异常情况或者人员受到照射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确认辐射事故后2小时内,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部门或者辐射应急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发现现场存在放射性物品的。 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同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 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

县级以上辐射应急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2年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级政府、上级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报告。得知事故发生数小时后。 发生重大辐射事故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告部门应当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最晚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告部门应当尽快掌握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 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向省政府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早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举报电话为12369。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及早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一)事故发生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设立警戒线;

(二)按照操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携带辐射应急监测设备,搜寻丢失的放射源;

(四)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当地县、区、市生态环境局;

(五)迅速营救暴露人员,控制非事故应急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5.2 应急响应

5.2.1 响应评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优先的原则,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发生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市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协助省领导小组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由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机构指挥处理; 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市领导小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合肥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协调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市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 市领导小组将酌情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予以支持。

5.2.2 应对措施

5.2.2.1市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生态与环境局:根据省领先小组的指示,协助省生态和环境部进行定性分级,应急,调查,调查和事故辐射事故摘要; 控制事故现场并下令停止引起或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操作; 协助公共安全部门监视和恢复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性资源。

(2)市政公共安全局:在省级公共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它维护了现场公共安全命令,并负责对放射性事故中丢失和窃取的放射性资源的提交,调查和追回。

(3)市政卫生委员会:在省级卫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为受伤的辐射事故提供医学治疗。

(4)其他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处理的需求和市政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各种紧急工作。

5.2.2.2市政领导小组启动II级和III级应急响应后,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和执行对辐射事故的紧急响应; 控制事故现场并订购导致或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操作的停止; 协助公共安全部门监视和恢复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性资源; 负责表征事故分级,调查和处理以及事故摘要工作的表征。

(2)市政公共安全局:负责维持现场公共安全和命令,并进行案件备案,调查和追回放射性事故中丢失和窃取的放射性资源。

(3)市政卫生委员会:负责辐射事故受伤的医疗。

(4)其他单位:根据事故处理需求进行紧急响应工作。

5.2.3响应水平调整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应及时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

(1)经过验证后,发现伤害或放射性污染不符合原始的紧急响应水平;

(2)已经控制了放射性污染,当前的污染情况低于原始的应急响应水平,并且没有扩张的可能性;

(3)已经确定了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的位置。

根据专家小组的事故处理和征求意见的进展,市政辐射紧急办公室向市政领先小组提出了建议,以调整紧急响应水平。 辐射事故事故紧急响应水平降低后,可以解散相应的紧急工作组。

5.3紧急响应终止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已收集并存储了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性来源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土壤;

(2)所有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和地点均已净化;

(3)所有暴露的人都已接受治疗,没有进一步恶化。

5.4安全保护

5.4.1紧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现场紧急工人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辐射设备,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的特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同时,请密切注意并严格控制紧急救援人员的个人暴露剂量。

5.4.2公共安全保护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特征在相应层面为政府提供有关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指导; 根据事件发生时的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其他条件,他们应提出控制污染范围并确定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 撤离方法,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 对于那些遭受或涉嫌遭受急性辐射损伤的人,请帮助相关部门迅速将受伤的受伤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部门进行诊断和治疗; 此外,在事件地点的安全边界上,协助相关部门设置紧急避难所。

6信息发布

市政政府信息办公室统一地组织了有关辐射事故的紧急信息,并根据“ Hefei紧急新闻紧急计划”实施。

7 后处理

7.1处理后果

事件发生的地方政府负责后果,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适当的处置工作包括:评估涉及辐射事故的应急人员和事故受害者收到的剂量,提供及时的医疗援助或根据造成伤亡人员的法规提供赔偿; 适当地解决造成生产和生命困难的人们,并根据法规及时弥补,紧急动员和动员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分配救援资金和材料; 事故现场将及时清理,将尽快消除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并确保社会稳定性,并恢复正常秩序。

7.2调查和评估

对于较大或更大的辐射事故,省级或高于省级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评估。 市政生态环境局与相关部门和县一起组织事故调查团队将对更大和一般的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

紧急响应终止后,市政辐射紧急办公室应在2周内进行以下工作:

(1)文件和总结应急工作信息,并收集所有紧急日志,记录,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

(2)研究污染源的类型,污染方法,污染范围和人员暴露于一般辐射事故中的辐射;

(3)评估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所有行动,包括:在通用辐射事故期间采取的紧急响应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污染源的安全状况,人员暴露和医疗治疗,现场恢复和清洁解决方案和控制状况,事故,事故经验和教训,社会影响,参与应急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的后续工作等的潜在或间接危害;

(4)评估导致紧急状态,指导相关部门和事故负责部门的事故原因的原因,以找出原因,并防止类似事故的复发;

(5)完成上述工作后,准备一份通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摘要报告。 在审查了市政辐射紧急办公室提交的通用辐射事故紧急响应摘要报告后,市政领导小组提出了有关对事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的建议。 审查和批准后的一般辐射事故紧急响应摘要报告应根据市政生态环境环境局提交市政政府,生态环境局,公共安全局,卫生委员会,财务局等。领先的小组将有关纪律和非法违规的线索移交给了市政纪律检查和采购部门。

8紧急支持

8.1团队安全

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和其他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紧急业务需求加强辐射事故紧急团队的建设,并形成一个放射事故紧急团队系统。 县和地区根据该地区的特征建立必要的应急小组。

8.2材料和设备支撑

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和其他部门应根据自己的紧急救援业务需求增加物质储备,以进行紧急响应,快速流动性和自我保护,并不断提高其在紧急监控,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方面的能力。 建立相应的维护,维护和转移系统,以确保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控和处置,救援和救援工作; 市政融资局协调并安排紧急材料储备金用于辐射事故。

8.3基金保证

紧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的辐射事故所需的资金应由市政生态环境局进行预算,并应包括市政政府的总体资金,以在市政融资局审查后,以进行紧急准备和紧急响应。 应对辐射事故所需的财务负担应按照当前的行政和金融权利分阶段来承担,以提高支持重要资源的能力,例如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材料在紧急响应辐射事故中。

9奖励,惩罚和问责制

对于在辐射事故紧急响应工作中取得了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市政辐射紧急响应办公室可以向高级部门汇报以表彰或奖励,或者可以在城市辐射紧急领导者的部门内表彰他们团体。 制裁和处罚将对未能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计划管理

该计划根据“ Hefei紧急计划管理措施”和“ Hefei紧急计划练习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准备,修订,批准,释放,钻探和宣传。

10.1计划演习

由市政生态环境局领导的市政紧急委员会与市政公共安全局,市政卫生委员会等组成,每两年进行一次放射性事故紧急计划演习。

10.2计划培训

市政领先小组组织成员部门每年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培训,由以下三个主要单位组织。 市政生态环境局应制定辐射紧急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其实施。 市政卫生委员会应制定辐射事故医疗救援紧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其实施。 市政公共安全局应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培训纳入应急响应系统。 培训计划。

10.3计划修订

市政辐射紧急办公室每三年对该计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启动修订工作。

10.4计划实施

市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该计划。 该计划将从发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最初的“ Hefei City辐射事故紧急计划”(Hefei紧急响应委员会[2013] 17号)同时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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