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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邱风:“种地要交钱”事件调查是高效的

时间:2024-04-25 10:51人气:编辑:思思

邱峰

针对近期引发热议的“欠农钱”事件,内蒙古开鲁县4月24日再次发布通知。该通知直击公众质疑,回应“新增耕地缴纳使用费”等问题以及“农业作业是否会推迟农耕季节”。

应该说,调查是高效的,应对也是及时的。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网友关心的耕地收费问题,其实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对新增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提高耕地利用率”。承包并收取已缴使用费”,而不是处理第二批耕地。 对于已确认的土地扩展包,将收取费用。 报道还提到,双胜村委会与张某珠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沼泽草甸土地租赁合同,并明确约定该土地用于奶牛场建设和饲料种植。

俗话说:“不开灯就不懂,不辩就不懂”。 只有打开窗口、讲清楚、摆细节,才能更有效地回答问题、说服公众。

开鲁县积极响应,值得肯定。 回顾这件事,有很多方面需要达成一致。 比如,出现问题、产生矛盾,特别是合同方面的问题,必须依法治理和解决。 从本质上讲,涉及土地的租赁和相关人员的租赁是一个法律话题。 一开始,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是白纸黑字写的。 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精神。 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新的情况,也应该遵守法律。

官方再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邱风:“种地要交钱”事件调查是高效的

通知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村集体与承包人必须协商变更合同。 协商不成的,村集体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既然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介入,为什么当地镇村干部还要粗暴地干预佃农的耕种呢?

双方原本签订了5600亩沼泽草甸土地租赁合同,明确规定该土地用于奶牛场建设和饲料种植。 通知称,佃户拥有“多年自留耕地”。 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制止了这种行为? 县、村、镇三级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如果该阻止的时候却没有阻止,等到事态发展到不可逆转的地步才想到阻止,这无疑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

此事争议最大的是,作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纪云浩声称自己“不懂法律”。 面对佃户的求助,基层官员纪云浩不仅不肯主持公道,反而站在法律的对立面,“阻止农民耕种土地,强行要求扣押车辆”。 他的言行不仅背离了官员应有的政治品格,而且损害了公权力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地误人一时,人误地一年”。 农耕不等人,农时不等人。 准备春耕时,一定要抓住农耕时间,避免延误。 通报称,目前,经过县、镇、村三级协调解决,村民群众已同意通过诉讼维权、化解矛盾,确保村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阻碍。耕地整地,耕作时间延误。 无论是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还是确保耕地整地不再受到阻碍,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希望此次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能够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素养,积极稳妥处理问题,牢记身份,尊重法律法规,避免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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